行政处罚是国考、省考、事业单位考试中都常常触及的考点,2021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开端施行,其间行政处罚的品种有所改变,那么行政处罚的品种终究有哪些改变?有哪些和行政处罚品种相关的知识点也产生了改变呢?跟着图图一块儿来看看吧!
行政处罚的品种中新增了5个品种,分别是:申诫罚中的通报批评;行为罚中的下降资质等级、约束展开出产经营活动、责令封闭、约束从业。其间行为罚中的“暂扣或撤消答应证、执照”也改变为“暂扣答应证、撤消答应证件”。
地方政府规章所设定的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则。
在新增的行政处罚品种中,“下降资质等级”、“责令封闭”、“约束从业”适用于听证程序。
除此之外,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品种中,还新增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来得到的、没收较大价值不合法资产”这两种产业罚。
以上便是新版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品种所产生的改变,和相关知识点的改变,我们有没有把握呢?一起来做几道标题查验查验吧!
【例1】(多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的规则,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除约束人身自由、撤消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例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的规则,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有:
步,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议,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