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赵先生申请银行贷款,以730万的价格竞拍到一套房子,比市场价低了120万不说,税费也只需要承担契税(二手房税费全付)。
赵先生原本打算拍下房子后,直接租出去,以租养贷。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却远远超出了赵先生的想像。
这套低于市场价200多万的法拍房竟然有租赁合同,而且是五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早已付给原房主)。
也就是说,赵先生拍下的这套法拍房不仅不能住,而且还要每月按时还银行贷款,期望以租养贷的赵先生瞬间就懵了。
由于“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合同不随房屋产权人的变更而失效。因此,带租拍卖的法拍房被拍卖之后,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那除了赵先生这种状况,还有哪几种情况会导致购房者买了房子,也没办法住进去呢?
原房主在房屋被拍卖之前与真实租客签订并且实际生效的租赁合同,才算真实租赁。
有真实租赁的房产有些会在交易中心显示租赁备案,这样的法拍房拍中之后,买受人是没有权力强制要求租客搬离的。
如果想让租客搬离,就得按照租赁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需要赔偿租客一定费用,并且还要看租客配不配合。
被执行人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法拍房被拍卖或者想在房屋拍卖后搞点事情,私自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扰乱拍卖。
被执行人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法拍房被拍卖或者想在房屋拍卖后搞点事情,私自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扰乱拍卖。
一般,私下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没有租赁备案,有些有租赁合同但没有真实缴纳租金,这些租约对于整个案件来说,属于无效租赁,不能阻止法院继续拍卖房屋。但是对后期的房屋出租清退会有些难度。
有些房子,公告中显示无租约,但实际调研时发现有租约,这一类情况也时有发生。
法拍房在上拍之前,被原房主的亲属和朋友私自出租,这种情况法院也不能及时知道,必须要实地调研才能发现。
第二,查明租客身份。拍卖公告中,一般会写明是否带有租约,但在参拍前,要查清租客身份,判断是真实租客在租,还是被执行人的债主、或者其他人员在租,从而确定租约的种类。
第三,判断有无参拍价值。根据租客情况和实地下户调查的结果,判断解决租约的实际成本。如果解决租约的成本过高,那么购房者就要慎重考虑是不是参拍。
如果仅靠个人,有极大几率会出现关键信息遗漏的情况,那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竞拍者能委托专业的辅拍机构对租赁关系做出详细的调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