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消协:超市购物车内载儿童存在安全隐患

时间: 2023-10-22 03:31:45 |   作者: 数码/文具店系列

  近日,消费者刘先生带着小孩在家乐福会展店购物,在购物过程中,货架发生倒塌导致小孩受到惊吓,额头、面部不同程度受伤。事发第二天,刘先生投诉到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通过市消协调查,刘先生将孩子放在购物车内,他与妻子在货架旁挑选商品,因看到购物车旁的货架上有果汁奶,孩子就从车里站起去拿,由于其家人在旁边选购商品未留意,而购物车离货架有一小段距离,孩子摸到货架时活动的购物车顺势将货架拽倒,货架的商品散落砸伤了孩子。此案考虑到消费者未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经市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赠送两箱牛奶饮料以示慰问。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为防止、减少消费的人在购物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市消协提醒众多购买的人注意以下几点。

  1、留意消费购物环境,尽量躲避安全风险,正确使用经营者提供的购物配套设备及游乐设施,如购物篮、购物车、儿童娱乐设施等。

  2、正确搭乘电梯,知晓搭乘电梯的方法并仔细阅读消费场所内搭乘电梯的须知和安全提示,并在电梯发生紧急状况时学会等待救援和如何自救等,特别是儿童搭乘电梯时应有监护人进行看护,不让儿童随意跑跳,不在出入口处玩耍、打闹以免发生夹伤、坠落等安全事故。

  3、消费者带儿童外出时,在购物场所消费时应尽到监护责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很多危险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家长们疏忽大意,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的,如果发生难以处理的后果将会遗憾终生。同时,经营者对商场、超市内摆放的物品及货架等设备的放置也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其牢固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4、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大型综合性商场、超市要在较易出现危险处进行显著提示,能够最终靠商场广播等手段定时向消费者作出购物安全提示,必要时能够使用专人流动性提醒、提示服务方式,履行好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完善其服务体系,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一份优质的服务,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

  5、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关设备的安检工作,制定完整、详细的紧急避险措施,在险情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比较有效手段降低危险,以减少消费者损失,合理、合法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程小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