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在逛超市时,会习惯将孩子安置在超市的购物车中,购物、照看孩子两不误。然而看似温馨的场景也有几率发生危险。近日,南京一名5岁半的小朋友从超市购物车上跌落,不幸导致头部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超市购物车带来的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大家的关注。5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探访了南京多个超市,发现有购物车儿童座椅配上了安全带,不过能够规范使用的家长并不多。
逛超市把小朋友放在购物车里,一边购物一边照顾孩子,看上去很方便,但是暗藏风险。近日,南京一名5岁半的小朋友从超市购物车上跌落,导致头部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广州市一名3岁小女孩和妈妈在卖场购物结账时,小女孩突然从购物车上摔下,导致颅脑多发性骨折;
重庆市民何女士把3岁的女儿放在购物车里,女儿突然从购物车里摔下,颅内出血一度生命垂危。
山东一名1岁多的幼儿,左脚被卡在儿童购物车座椅前的空隙中,经消防解救才脱困……
在2015年的夏天,南京有一个4岁小朋友坐在购物车上要拿货架上的巧克力,没想到一转身从车上翻了下来,头部着地导致枕骨骨折。
5月6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了南京多家大型综合超市,发现把超市购物车当成儿童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新街口附近一家大型超市门口,停放着许多串联在一起的购物车。购物车上设置了座椅,还绑上了安全带,座椅上面显示其最大承重量为15公斤,并附有文字:“请您不要将小孩单独留在购物车上,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经过测量,记者看出购物车的高度距离地面约90厘米。
门口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购物车座椅上的安全带早前就已经设置。她还说,孩子会动,家长也要看护好坐在前面的孩子。正在超市内购物的一名市民和记者说,自己会把孩子安置到购物车内的座椅上,这样孩子不会乱跑,至于会不会发生危险,她回应说:“自己注意一些就行。”
在另外两家超市内,现代快报记者未曾发现可以给孩子坐的购物车。宝妈林女士(化姓)说,自家老大两三岁的时候经常坐超市里的购物车,她感觉是比较安全的,“否则购物的时候孩子要抱着,坐在里面我们家长也会一直看着。”
在秦淮区的一家超市,购物车篮筐里设置了儿童座椅,最大承重同样为15公斤,扶手和座板上提醒家长要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把小孩单独留在购物车上,不过这家超市购物车儿童座椅上没有安全带。年龄小的孩子坐在儿童座椅内,也有家长会把年龄大的孩子直接抱进购物车的篮筐里。工作人员表示,“不管坐在哪里,都得在家长陪同下才能让小孩坐进去。”
雨花台区的一处家居商场,上午10点钟刚开业,陆续有消费者进店。商场入口的地方摆放了好几排购物车,但不同于经典的篮筐购物车,这种车没有可以摆放商品的金属篮,需要挂上购物袋才能用。虽然这个购物车比较小,但是也包含了儿童乘坐的功能。
在靠近扶手的一侧,打开折板,一个小座椅就形成了。记者试着摇晃一下,发现这种车因为相对窄小,承重后稳定性略逊于篮筐购物车。
在购物车扶手和座椅靠背的位置,均有文字提示请将小朋友正确放置在儿童座椅上并系好安全带,妥善看护。在儿童座椅板上,还显示了最大的承重为15公斤,并要求孩子要朝着家长坐下。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不到十分钟,有三个小朋友坐上了购物车。其中一名家长表示,女儿今年4岁,体重刚好30斤。“我也注意到了购物车的承重提示,孩子再重一点就不会让她坐上来了。”不过这三名小朋友的家长,都没有给孩子系上安全带。另外记者测量得知,座板距离地面的高度为77厘米左右。该商场的大号购物车同样也有儿童座椅,也配备了安全带。
孩子从超市购物车上跌落摔伤,谁该担责?对此,现代快报记者正常采访了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樾莉,她表示这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过错属于哪一方,才能定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万樾莉介绍,超市属于经营场所,在法律上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行为发生时超市有过错,例如购物车存在质量缺陷等,那么超市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如果超市已经尽到合理安全的保障义务,而是因为家长监护不力导致的孩子摔伤,例如将孩子一个人留在车内等等,那么家长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在探访中,记者看出超市购物车儿童座椅的最大承重都是15公斤,在咨询了多个生产厂商后记者得知,购物车儿童座椅的最大承重一般都是15公斤。采访中有厂家也作出提醒,局限于购物车空间等因素,重量大的孩子就坐不进去了,不要强行坐进座椅里,更不推荐坐在车筐里。座椅都是靠近扶手的位置,承重过大的话,购物车转向时的阻力会变大,在电梯上尤为危险。这时候若孩子有较大的动作,车辆就会重心不稳,进而发生倾倒。
1、限重。乘坐的小朋友体重要小于15公斤,否则家长推起来会较为吃力,转向等操作易发生危险。
2、限制活动。小朋友在购物车内有较大动作时,会导致车辆重心不稳,有倾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