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投诉超市售卖过期鸡蛋:店员称没坏不影响食用市监所介入

时间: 2023-10-18 20:07:59 |   作者: nome诺米系列

  李先生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向九派新闻反映,自己在超市花15.8元购买的一盒鸡蛋,回家预备食用却发现已过期多日。“这款鸡蛋货架上还有不少,他们或许还在售卖。”

  10月12日,武汉市民李先生来到坐落洪山区新千家街阳光上城东门对面的谊品生鲜超市购物。他购买了一瓶饮料和一盒12枚装的“山林杂粮蛋”。回家预备食用的时分,他发现鸡蛋包装盒上贴的产品标签,显现出产日期9月6日,常温下保存保质期为30天,到购买当天,已过期6天。“过期食物对我们有危险,特别是白叟眼睛欠好,或许看不清出产日期就稀里糊涂吃了,期望有关部门及时去查看。”

  10月16日,记者来到这家超市看到,售卖区的货架上摆放有多款鸡蛋,包含散装和预包装类型,均处于常温保存。李先生购买的这款仍有十余盒在售,价签显现每盒15.8元。记者拿起几盒该款鸡蛋,细心查看标签,发现其出产日期和保质期与李先生购买的这盒均共同,已过期多日。

  记者以顾客身份问询超市工作人员,对方查看这款鸡蛋后供认的确过期,但表明并不影响食用,“仅仅说这样包装,里边没坏应该能吃,要是蛋黄散了、臭了就不能吃,(过期的)仅仅说它的养分或许差一点。”

  随后,记者将相关状况向洪山市场监管所反映,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通过查看,该款鸡蛋有18盒摆在货架上正在出售,依据产品标签显现均已过期。市监所工作人员现场将这些产品查扣作为依据保存,并向超市负责人徐先生出具货品“挂号保存”通知书,要求其预备好相关证照以及该批货品进货单据,于次日前往市监所合作查询。

  关于为何出售过期鸡蛋,徐先生说自己几天前刚接手该店,还不了解详细状况,需求找上一任店长对接再作回复。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物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一)》,对食物安全民事职责主体确定、补偿职责承当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则,清晰运营者出售已过标明保质期食物的,顾客可要求运营者承当惩罚性补偿职责。

  依据食物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则,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运营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许运营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或许丢失三倍的补偿金;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李先生期望超市能给予退款并按规则补偿。

  市监所工作人员表明,他们将向超市负责人徐先生和这批货品的出产厂商进一步了解状况,按规则做处理。关于李先生的诉求,将依据其志愿安排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