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高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9号),触及广东三森货架有限公司。该公司消防设施、器件未坚持无缺有用被处分。
2023年7月21日,广东三森货架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件未坚持无缺有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现实有消防监督查看记载(〔2023〕第0232号)、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东高消限字〔2023〕第0013号)、询问笔录和现场相片5张等依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议给予广东三森货架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件未坚持无缺有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处分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议给予广东三森货架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件未坚持无缺有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处分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处分。